全國“掃黃打非”辦近日公布了北京“5.04”、廣州“3.13”、哈爾濱“5.24”、河北、廣州“3.18”、湖北咸寧“4.01”五大非法出版案及法院判決情況,宣布成功打掉一個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的團伙,收繳涉及香港、澳門、日本、韓國、英、美等地境外出版物和境內盜版出版物共計242個品種,查封了《風流柜師》、《少年阿賓》、《越南女兵檔案》、《亂倫》、《別墅賣淫女》、《旺角黑夜》等淫穢出版物近百萬余冊。
全國“掃黃打非”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犯罪團伙通過代售方式將境外非法出版物批發給內地書報刊亭經營者,這是值得注意的新的犯罪動向,同時,這些涉案非法出版物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充分反映了當前加大對正規印刷廠監管力度的重要性、迫切性。
查封《越南女兵檔案》等淫穢物 北京“5.04”非法出版物案宣判
北京“5.04”非法出版案是正規印刷廠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典型案例,涉案非法出版物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2008年5月4日上午,大興區文委執法隊在檢查中發現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大興區青云店鎮孝義營村委會院內;法人王某;經營范圍為出版物印刷等)印刷非法出版物和淫穢出版物。北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市文化執法總隊接到報告后迅速派出執法人員趕赴現場,會同大興區文委執法隊、大興區公安分局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10000冊、淫穢出版物《風流柜師》全集1702冊以及《少年阿賓》1908冊、《越南女兵檔案》480冊。執法人員當場對其查封扣押。5月16日,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負責人楊某投案自首,7月31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司法人王某被抓獲。
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楊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責任公司罰金1萬元。
廣州“3.13”特大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案
2008年3月13至14日,廣州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同公安局、市文化執法總隊,海珠、荔灣、天河區文化執法隊,成功打掉一個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的團伙,現場抓獲涉案人員6人,查獲儲存非法出版物窩點3個,收繳涉及香港、澳門、日本、韓國、英、美等地境外出版物和境內盜版出版物共計242個品種22萬余冊,涉案價值達2000余萬元,現場抓獲馬某、張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該犯罪團伙通過代售方式將境外非法出版物批發給廣州地區的零售報刊亭、地攤、無證照書店等經營者,是廣州書報刊亭銷售境外出版物的主要供貨商,并有親屬直接從事書報刊零售經營。這是值得注意的新的犯罪動向。
3月13日,廣州市文化執法總隊根據市公安局線索,在荔灣區3個大型儲存非法出版物的倉庫內查獲涉嫌非法出版物3.96萬冊。當日16時30分,又順藤摸瓜,查獲印制這類圖書的廣州市彩華印刷有限公司和廣州市彩裕印務有限公司。3月14日,廣州市文化執法總隊在荔灣區一個特大倉庫內,又查獲涉嫌非法出版物共計18.832萬冊。廣州市文化執法部門迅速采取行動,取締了與“3.13”案有直接聯系的3家無證書報攤。
2008年12月24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馬某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8萬元;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哈爾濱“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哈爾濱“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是在黑龍江省委領導的高度重視、直接指揮下破獲的一起非法出版物大案。該案犯罪團伙有組織、有計劃、有分工地利用隱藏在城鄉結合部居民區內的黑印刷廠點,專門從事非法出版物和淫穢色情出版物印刷,截止案發該團伙已印制非法出版物3萬余冊、淫穢色情出版物30余萬冊。
2008年2月15日,黑龍江省“掃黃打非”辦在哈爾濱市區檢查出版物市場時,當場查獲非法出版物20余冊。黑龍江省“掃黃打非”辦對此高度警覺和重視,迅速協調省公安廳、哈爾濱市“掃黃打非”辦和哈爾濱市公安局召開該案件協商會,決定該案由黑龍江省公安廳督辦,由哈爾濱市公安局管轄并指令刑偵支隊組成專案組負責該案的偵破工作。5月24日,有線索反映,楊某駕駛面包車將10余包淫穢書刊送往火車站貨運站,王某接貨后正準備向外省發貨。專案組果斷出擊,將二人當場抓獲,從面包車上查獲《亂倫》、《別墅賣淫女》、《旺角黑夜》等6種淫穢書刊240余冊。
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轉移或毀滅犯罪證據,專案組立即趕赴位于哈爾濱市香坊區薛家屯的黑印刷廠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收繳非法出版物10余種100余冊、淫穢色情書刊2000余冊、未封裝半成品淫穢書刊2000余冊、未裝訂散頁40000余頁、PS版320張,扣押用于違法活動的13臺印刷機、裝訂機等各類機器設備,抓獲印刷工人申某、邵某等人。并以此為線索抓獲主要涉案嫌疑人楊某及團伙成員王某、馬某等3人。
經查,從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間,楊某將非法出版物的激光印刷版及紙張提供給由王某、石某等人開辦的黑印刷廠,在馬某的指導下,由申某、邵某等工人制成非法出版物和淫穢色情出版物。這些非法出版物由楊某及其妻姐王某等人分發至沈陽、長春、吉林、河北、齊齊哈爾、大慶、牡丹江等地及哈爾濱火車站地下商場、道外南極書城等地進行銷售,非法獲利。
2009年2月6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楊某某犯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8萬元。王某某犯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5萬元。其余8名案犯分別判處6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分別處2萬至5千元不等罰金。
河北、廣州“3.18”非法出版物案
河北、廣州“3.18”非法出版物案是我國近年來少見的一起集排版、制版、印刷、裝訂、運輸、銷售一條龍的跨省制售非法出版物典型案例,主犯均有從事非法出版物販賣活動前科,偵破該案是“掃黃打非”跨地區、跨部門密切配合、聯合辦案的成功案例。
2008年初,廣州市“掃黃打非”辦通過對市場調查發現,廣州天河有一銷售非法出版物的團伙,其進貨渠道來自河北省石家莊市。3月18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協調公安部、廣東省“掃黃打非”辦、廣州市“掃黃打非”辦在京召開案件協調會,部署組織查處工作。在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安部協調督辦下,在廣東、河北公安、“掃黃打非”部門的緊密配合下,根據廣州方面提供的線索,9月22日,河北公安、新聞出版部門查獲了河北方面嫌疑人張某準備發出的非法出版物1700余冊。11月4日,河北公安部門對嫌疑人張某等4人實施抓捕,并查獲其存儲倉庫2處,現場查獲非法出版物1.4萬余冊,徹底搗毀了這一集排版、制版、印刷、裝訂一條龍的非法出版窩點。11月5日下午,廣州市方面將“3.18”案的主要嫌疑人姚某抓獲。至此,該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捕歸案。
2009年4月27日,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對河北、廣州“3.18”非法出版物案6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5年,處以罰金17萬元;姚某某有期徒刑14年,處以罰金17萬元;張某某有期徒刑12年,處以罰金70萬元。其余3名案犯分別判處10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處以5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湖北咸寧“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
湖北咸寧“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是正規印刷廠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典型案例,也是全國“掃黃打非”辦跨省、跨部門協調辦案的成功案例。
2008年4月1日,湖北省“掃黃打非”辦接到舉報,反映咸寧市一家印刷廠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印數1萬冊,即將發往上海。4月2日,湖北省“掃黃打非”辦派人趕往咸寧現場督辦,協調咸寧市公安、新聞出版、“掃黃打非”等部門執法人員對涉案的筆架山印務公司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大量非法出版物尚未印完、裝訂的散頁,以及PS版、硫酸紙等,隨后抓獲筆架山印務公司老板孫某。據該公司有關人員交待,3月1日,該廠受書商委托,印制非法出版物,其中已印制的非法出版物2700套、5400冊已于3月8日經武漢送往上海并被上海市寶山區文化執法大隊查扣。5月31日,咸寧市公安部門在山東將委印書商尹某抓捕歸案。6月11日,在全國“掃黃打非”辦協調下,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將涉案人員張某抓獲并移送咸寧市公安局刑拘。
2008年11月7日,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不法書商尹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咸寧市筆架山印刷廠廠長孫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4千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咸寧市筆架山印刷廠罰金1萬元。湖北省新聞出版局已吊銷該廠印刷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