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在高鐵車廂閑著沒事觸摸火災報警器,致使列車區間停車11分鐘、晚點26分鐘,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019年8月2日18時14分許,由鄭州開往焦作的城際列車C2912次運行南陽寨站至黃河景區站時,司機突然報警稱:1號車廂發生煙霧報警,致使列車停車。

接報后,值乘輔警白云龍和列車長、機械師等人立刻前去檢查,衛生間沒人,沒有煙味,沒有發現煙頭。后經過調看監控,在1車廂1號攝像頭記錄的畫面發現:18時13分53秒至18時14分20秒期間,一名旅客將手放在火災報警器上。監控顯示該旅客為男性,身高約172CM,上身著軍綠色圓領T恤,下身穿黑色長褲。
通過走訪調查,確定該嫌疑人叫安某, 8月4日上午民警到嫌疑人家中,將嫌疑人找到并傳喚至鄭州鐵路公安處黃河景區站派出所。經過詢問,安某自稱在列車上人比較多,在車廂站著閑著沒事就撥開了火災報警器上的扣蓋,在兩個報警器分別各按了一次。
由于安某擅自觸碰列車上火災報警按鈕的證據確鑿,并且導致了列車區間停車11分鐘(監控時間18時14分45秒停車),晚點26分鐘的嚴重后果,目前,鄭州鐵路公安處依法給予安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