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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8月14日上午收到被湖南省溆浦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書編號(2023)湘1224財保102號限制支付,但是未收到任何通知及裁定書。
本人已經聯系法院預留的電話,且一直打不通。本人發現債權債務關系已經被多次轉讓給不同債權方,個人信息被嚴重泄露,由于債權主體存在多方關系混亂,結清存在安全隱患,至今也沒能解決問題。今天收到微信限制通知聯系貴院后,才得知債權方又換另外的主體了,并且這個主體在債權債務轉讓時并沒有通過電話短信郵箱等有效合規的渠道通知本人,導致本人的合法權益受損。
而且本人財產均在河南省安陽市,根據法律法規財產保全應在財產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保全,湖南省溆浦縣人民法院無權凍結本人名下財產,本人存疑貴院替高利貸團伙惡意催收,充當保護傘。
本人對貴院的財保程序存在異議,要求復議,貴院落實清楚,撤回受理,解除消費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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