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信縣“禁止遛狗令”鐵血之余同樣需要柔情,包括規范市民養犬行為在內的城市治理是一項長期細致的工作,需要“繡花”一般的精細,任何“一禁了之”“用暴力說話”的行為都無益于社會的長治久安和溫情傳遞。
近日,云南威信縣《關于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引發熱議。通告中規定市民必須對所養犬只實行拴養或圈養,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系公安機關予以捕殺。15日,威信縣回應稱,該縣對于犬只管理規定引發的輿情非常重視,正在召集多部門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規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規。”(11月16日央廣網)
沒有“最嚴”,只有“更嚴”,在犬類傷人事件屢有發生的社會背景之下,“禁狗令”仿佛已是國內不少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標配”,但在本次昭通威信“禁狗令”的面前,此前被譽為“史上最嚴”的各地養犬規定恐怕都將黯然失色。“城區禁止遛狗”“違反三次捕殺”的規定令部分網友,尤其是動物保護人士直呼“冷酷血腥”。
首先,從法律層面來看,公權力的行使需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原則,但昭通威信相關部門有關“城區禁止遛狗”“違反三次捕殺”的規定并無法律依據。具體而言,不論是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國家法律,還是《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 等地方規定,均只是要求“飼養寵物不得影響他人生活,危及他人安全”,難覓“城區禁止遛狗”的規定,“違反三次捕殺”更是無從談起。
其次,于情理而言,昭通威信這份充滿“殺氣”的“禁狗令”看似鐵血,能夠在短時間內對不文明養犬行為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但未免太過簡單粗暴,且可行性存疑。從“玉林狗肉節風波”到“深圳全面禁食貓狗”,近年來,貓狗等寵物的命運及歸宿已成為國內激烈爭論的一方輿論場,由此所產生的沖突同樣從未停歇。
平心而論,規范市民養犬行為確是擺在城市治理者面前的一個頑疾,一次次惡劣的犬類傷人甚至是致死事件也要求有關部門重拳出擊,鐵腕施策,必要之時的殺一儆百之舉也并非不可接受。
但鐵血之余同樣需要柔情,包括規范市民養犬行為在內的城市治理是一項長期細致的工作,需要“繡花”一般的精細,任何“一禁了之”“用暴力說話”的行為都無益于社會的長治久安和溫情傳遞,由此而言,如何兼顧自身治理難度與市民權利感受,以更為科學人性的方式治理城市,是擺在城市治理者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評論員 劉東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