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應聘月薪8萬崗位被誘騙美容貸”的新聞引發輿論關注。9月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美麗貸”詐騙案件,被害人明明是去應聘月薪8萬元的助理工作,沒想到卻陷入了騙局。記者以“招聘”“詐騙”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有不少以招聘為名進行套路貸的案件。
以新聞報道的“應聘月薪8萬崗位被誘騙美容貸”案件為例,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通過在招聘平臺發布高薪信息吸引求職者面試,“面試”時要求求職者在醫美機構提升顏值,進而誘導求職者在貸款平臺辦理“美容貸”,求職者醫美后編造謊言“玩消失”等四個步驟,對女性應聘者實施詐騙。由此可見,此類詐騙手段的高明。
事實上,上述類似的詐騙手法在現實中并不稀缺。除培訓貸外,還有針對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的“汽車貸”。也就不難理解,求職者一旦被套路,不僅會找不到心儀的工作,而且也可能會導致個人隱私信息的泄露,乃至背上不良貸款,一旦不能按時還款更會影響到個人的征信。所以,針對此類詐騙絕不能掉以輕心。
針對上述招聘詐騙,網絡招聘平臺不能置身事外。依據民法典第1197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平臺當建立完備的審核制度,對于違規招聘信息要有有效的甄別和處置機制,以避免淪為違法犯罪的“幫兇”。
需要在規范互聯網招聘秩序上持續發力。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就明確,相關部門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方式,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的情況。故此,相關部門當負起責任,對違規行為不能遷就。
貸款平臺也須負起責任。今年6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于規范醫療美容相關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倡議》,提出金融機構不與任何不法醫療美容機構開展合作,不向任何不法醫療美容機構客戶提供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等8點倡議。這就值得稱道。當然,金融機構在授信之后,須依法履行監管的責任,對于涉嫌違法的公司,應一律停止合作。
此外,從求職者角度來講,也需要增強防范意識。“培訓貸”的受害者往往是剛剛走出校門經驗匱乏的大學畢業生,所以,求職者當認識到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更不會掉“餡餅”,對高薪招聘廣告更須慎之又慎。同時,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門通過“防騙進校園”等形式,加大對畢業大學生金融、就業、法律方面的知識培訓,也有利于讓求職者避免被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