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沈陽、長春等多地公安對盈華財富分公司立案后,近日合肥公安也對先鋒系網信平臺分公司立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4月15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給報案人下發立案告知書稱,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案,該局經審查認為立案偵查,決定立案。

對此,一位接近合肥公安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確認了此事。
網信平臺官網顯示,其運營主體是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投資人通過該平臺線上投資尊享產品(即金交所產品)等;先鋒系P2P平臺網信普惠官網顯示,其運營主體是北京東方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啟信寶顯示,上述兩家公司股東均是張振新和李煥香,先鋒系創始人張振新則是實際控制人。

2019年12月3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一份民事裁定書,其中顯示,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網信網絡平臺不具有金融資質。
該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周玲(化名)訴被告河南裕潤貿易有限公司、世誠裕潤(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周玲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判決解除原告與被告河南裕潤貿易有限公司、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簽訂的盈益20181106005《產品認購協議》;
2、判決被告河南裕潤貿易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償還款項107470.03元及利息;
3、判決被告河南裕潤貿易有限公司以107170.03元為本金,按照日0.05%的標準向原告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4、判決被告世誠裕潤(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判決本案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
不過,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原告的訴稱及其提交的證據,被告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其運營的網信網絡平臺為被告河南裕潤貿易有限公司向不特定主體發布融資信息,但二被告并不具有金融資質,其行為涉嫌違反了社會金融管理秩序,原告的起訴應予駁回。
因此,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原告周玲的起訴。案件受理費1258元,退回原告周玲。
2月26日,21世紀經濟報道曾報道,先鋒系事件持續大半年,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記者獨家獲悉,近期,常州、長春兩地公安已對北京盈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盈華財富”)常州、長春分公司立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盈華財富是先鋒系旗下企業,負責銷售先鋒系私募、金交所等產品。
工商資料顯示,北京盈華財富成立于2011年4月,法人股東大連先鋒厚德財富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占股91.91%,自然人股東劉苗苗占股8.09%,對外投資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等,在全國各地擁有41家分支機構,包括長春、常州等地,目前大多數分公司已處于注銷狀態。
2月27日,財新曾報道,先鋒系獲常州、天津、長春三地立案,其中,2020年1月14日,天津市南開分局對網信平臺詐騙一案進行立案偵查。雖然地方陸續對“先鋒系”分公司立案,但缺乏“先鋒系”網信集團總部所在的北京朝陽經偵立案,異地調查推進料將十分緩慢。
4月1日,本報獨家報道,沈陽公安也對盈華財富當地分公司立案。
先鋒系起家于大連,核心金融牌照是支付、券商、銀行等。先鋒支付總部在大連,網信證券總部在沈陽,先鋒系和吉林九臺農商行分別持有海口聯合農商行20%股份,并列大股東。
近日,先鋒支付母公司中新控股(8207.HK)披露先鋒支付一事內部調查,先鋒系事件再度激起水花。4月17日,本報繼續跟進,2019年下半年以來,先鋒系所持上述三家公司股權均被凍結,不過,網信證券、海口聯合農商行仍在正常經營。